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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周边人少的地方

1.崇明岛:距离上海市中心不远,可以体验自然风光,特别适合喜欢户外活动的旅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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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山岛:也是逃离城市喧嚣的好去处。可以欣赏海景、沙滩、山林等景观。

3、嘉兴南湖:南湖风景秀丽,文化底蕴深厚。可以参观南湖书院、梁鸿志故居等历史文化古迹。

4、苏州古镇:古镇就像一幅意境画,一望无际的池塘相连,充满着浓郁的江南水乡情调。

5、松江古镇:位于松江古镇,紧邻上海市中心,可以体验古镇文化,寻找当地特色小吃,体验江南水乡风情。

上海哪里卖户外用品的多主要服装类

最大、品牌最全的奥特莱斯位于青浦赵巷。

一般商场户外品牌都可以在那里找到。如果你的品牌要求不高,可以去看看。

上海奥特莱斯运动品牌最全的店

据我了解,上海奥特莱斯运动品牌种类最齐全的商店是NikeFactoryStore,因为耐克品牌在运动领域一直非常知名,而NikeFactoryStore是一家定位于提供折扣的商店全年都有运动器材。他们将为顾客提供打折的产品。此外,耐克品牌的运动鞋、球类、服装等种类也非常丰富。如果你想买上海最全的运动品牌,不妨去上海奥特莱斯的耐克工厂店。当然,你也可以去其他品牌专卖店购物。不同的运动品牌有各自的优势。

上海不错的户外用品商店有哪些

比较有代表性的三福户外还有很多,比如迪卡侬、始祖鸟等。三福户外创立于1997年,起源于北大东门外的一家30平米的店。二十多年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打造集线下、线上零售体验店为一体,组织上海内外活动及活动,户外运动营地设计、建设、运营为一体,青少年户外体验为一体的企业。教育、培训和服务。拥有较为齐全的户外产品系列。

上海户外广告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1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户外标识安装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3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户外招牌,是指设置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构筑物)的外立面和用地,用于标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的;室外设施的建筑物名称。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标志、招牌的设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管理层职责)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户外招牌安装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招牌安装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辖区内户外招牌安装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区绿化市容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户外标识设置的具体管理。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文物、商务、市场监管、应急、语言文字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

户外招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展现个性和创造力,符合地域环境和建筑风格。协调。

?第六条(技术规格)

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公共安全、市容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户外标识牌安装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应当规定户外招牌的位置、规格、数量、内容规范,以及设计、制作、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要求。

?第七条(设置准则)

区绿化市容部门要组织制定辖区内户外标识牌设置指引,对主要道路沿线以及风景区、历史街区等重点区域的户外标识牌户外使用进行指导,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重点建(构)筑物。引导、规范标志牌设置。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前款规定范围以外户外招牌的设置指南。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设置指南应根据技术规范,结合地域环境、建筑风格、经营特点等编制。

?第八条(征集及公示)

?技术规范和安装导则的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行业协会、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编制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禁止的情况)

?户外招牌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市容、建(构)筑物形象的;

(二)干扰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他人合法使用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使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危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

(四)利用树木或者破坏绿地的;

(五)阻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设置许可)

户外招牌的安装必须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区绿化和市容部门批准。区绿化市容部门可以采取告知承诺的形式实施户外招牌设置审批,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设置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街区、保护道路、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

(二)设置箱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大型立式外墙式户外招牌或者高度大于2.5米的高层户外招牌;

(三)建筑物(构筑物)层数超过3层或者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高度10米以上的部分;

(四)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

在历史文化区、保护街区、保护道路、保护河道、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标识牌,还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定。优秀的历史建筑。建筑保护和管理要求。

区绿化市容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户外招牌的安装提供便利,并规定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指南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第十一条(规划审查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户外招牌位置,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规划资源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绿化市容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质量和安全要求)

从事户外招牌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户外招牌的质量和安全负责。设计、施工、安装和测试。

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相应能力的户外招牌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等单位名录,方便安装单位查询。

?第十三条(设立者的责任)

?安装人员应当维护户外招牌,保持其清洁、完好、美观;标志、文字、灯光等显示不完整或者损坏、脏污、腐蚀、陈旧的,应当予以修复。

安装者应加强户外招牌的日常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修复或拆除。台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安装人员应加强户外招牌的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存在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安装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定期对户外招牌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提交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业主的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以下简称业主)与业主不一致的,业主应当督促业主依法设置、管理户外招牌。

业主违规设置户外招牌或者不履行相关责任的,业主应当及时向区绿化市容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下的拆除)

业主搬迁或者终止办公、生产经营的,应当自行拆除户外招牌。

业主与安装人员意见不一致,安装人员未自行拆除户外招牌的,业主应当拆除。

?第十六条(公众责任保险)

鼓励安装人员和业主购买公众责任险等相关责任保险,增强抵御风险、保障安全的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保证)

绿化市容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户外招牌安全检查,委托专业检测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户外招牌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实施户外招牌集中检查。安全检查和整治。

发生恶劣天气时,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督促安装人员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自律共治)

鼓励一定区域内的安装单位建立自律组织,对户外标识安装实施自我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辖区实际,推进户外招牌自律管理。

?第十九条(一站式服务、一站式管理)

该市户外招牌管理依托政务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安装人员办理户外招牌安装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本市户外招牌管理已纳入全市“一张网统一管理”体系。

?第二十条(信用监管)

设立人和相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第二十一条(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绿化市容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

?第二十二条(违反检测要求的处罚)

业主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时限;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安装要求的处罚等)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者违反规定或者不履行相关责任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按《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承诺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违反承诺的,按照本市行政审批、通报和承诺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管理职责)

绿化市容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安全检查等职责的;

(三)发现、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规定的适用)

利用户外招牌发布广告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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